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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3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126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06

尊敬的刘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后疫情时代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已收悉。经商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招商局等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减费降税政策情况。一是努力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退税工作。统筹调度征管资源,稳妥有序处理退税申请。对内加强与收规部门沟通协作,对外做好与国库、财政部门协调,确保退税资金到位,做到应退尽退。2022年我市完成企业所得税退税462条,退抵税11607.02万元,完成处理率达100%。二是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度汇算清缴累计享受所得税优惠21898户次,减免税额32.42亿元。其中: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262户,减免税额4.49亿元万元;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22户,减免税额1.97亿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25户,减免税额2.33亿元;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9户,减免税额6314.56万元;享受小微减免优惠21257户,减免税额合计9.02亿元,户均减免4.24万元,政策实际受惠面100%。

二、鼓励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优惠政策落实情况。2021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25户,减免税额23260.21万元。2022年企业所得税预缴中,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253户,加计扣除额6.05亿元,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190户,加计扣除额2.02亿元;制造企业185户,加计扣除额5.64亿元。2021年度全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41户,优惠税额6305.2万元。2022年第四季度全市有河南鹏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家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购进仪器、设备加计100%扣除优惠,加计扣除金额1.56亿元。

三、金融支持企业情况。一是强化政策支持保障。2022年5月,印发《驻马店市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工作方案》,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延期还本付息相关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做到应延尽延,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截至2023年1月底,对中小企业延期(含中小微企业主)还本付息224笔、11.37亿元;对个体工商户延期还本付息187笔、0.46亿元;对交通运输企业(包含货车司机)延期还本付息18笔、57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行业延期还本付息11笔、116万元;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零售行业延期还本付息48笔、0.88亿元二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收集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会同多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市管企业组织召开融资需求信息对接会,分别在2022年1月份收集355亿元资金需求、4月份收集255亿元资金需求、11月份收集413亿元融资需求及2023年2月份收集16.7亿元资金需求,并及时向域内外金融机构做了推介,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三是搭建银企对接桥梁。组织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逐家提出相应融资建议,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所遇到的问题,深入企业进行“多对一”“一对一”跟踪式服务,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牵好线、搭好桥,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截至2023年2月底,全市共召开政金企对接活动29场,惠及企业103家,收集融资需求57.80亿元,已实际投放16.23亿元。

四、我市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情况。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驻政办2022〕 57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驻政文2021〕144号)等涉企政策,在科技研发、市场融资、产业升级、纳税奖励等方面均有支持措施,推动我市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到期企业享受政策情况。我市出台了《驻马店市招商引资促进政策》(驻政办〔2019〕110号)、《驻马店国际产业园招商促进办法》(驻办〔2019〕1号)等文件,企业可按规定享受招商引资的政策优惠。同时我市也在不断完善奖励政策,印发了《驻马店市招商引资突出贡献人员和民营企业家奖励办法》,对招商引资突出贡献人员和对纳税重点企业及企业家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对于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到期的企业,可享受我市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针对您提出的纳税奖励方面,《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驻政文2021〕144号)第5条规定,“对当年财政贡献前10位的工业企业及当年财政贡献1000万元以上且贡献增速前10位的工业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驻马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企业购买非住宅用房予以奖励的通知》(驻政办2020〕58号)规定,“对企业购房的非住宅用房的生产经营用户(主要包含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进行交易登记的,根据所缴契税的数额(含印花税)予以等额奖励”。

六、疫情期间优惠政策延续情况。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政策措施,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经济发展质量更高、效益更好、速度更快,2023年1月,我市出台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贯彻落实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责任分工的通知》(驻政文〔2023〕3号),对部分优惠政策进行了一定期限的延续,并明确了具体时间。但由于大部分疫情期间的优惠政策是国家出台的,我市没有权限延续,下步,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也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应,力争获取上级部门支持。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企业服务,积极营造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道路上我们还将进行积极探索,尽心尽力为我市民营企业提供更多政策支持和服务。同时也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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