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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192 投稿:zHM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4

驻政〔2019〕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集群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加快驻马店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集群发展,全力打造特色新能源汽车和零部件产业基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分步普及”的思路,抓住国家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坚持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围绕创新推广“驻马店模式”、清理整顿低速电动车市场“驻马店方案”以及制定科学可行的产业发展“驻马店规划”,三位一体,互为支撑,逐步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驻马店生态”,着力形成特色新能源汽车和零部件产业基地。

二、工作目标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逐步将全市重点领域和行业使用的燃油车更换成新能源汽车。市中心城区力争通过3年时间,公用车辆全部更换成新能源汽车;通过5至6年时间,私人车辆全部更换成新能源汽车;通过8至10年时间,县城车辆全部更换成新能源汽车,实现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力支撑。

三、加大重点领域和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一)推动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运输作业车辆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在用燃油城市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运输作业车辆,全市新增公交车、市政环卫车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2019年全市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25%,公交电动化率达到90%以上。2至3年内,全市垃圾车、洒水车、吸污车、吸粪车、高压清洗车、道路清扫车等市政环卫车辆全部更换成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推动在用燃油出租车分批置换新能源汽车。全市新增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引导消费者使用《河南省新能源出租重点车型推荐目录》内的产品,力争2至3年内完成在用燃油出租车分批置换新能源汽车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推动城市新能源物流汽车分拨配送。除认定的特种货运车辆外,中心城区燃油物流车限制进入。燃油物流车城外卸货,使用新能源物流车进行城内分拨配送。(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配备更新的一般公务用车、特定业务用车、固定区域内执法执勤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外,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重大会议和公务活动全部租用新能源汽车。将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购买、租赁新能源汽车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推动企业和个人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企业日常办公车辆、通勤班车和个人私家车等使用新能源汽车。汽车生产地受益财政应当设立新能源汽车专项补贴资金,对产品纳入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其新能源汽车销售数量,按照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30%给予汽车生产企业用于消费者购车的专项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生态环境

(六)推动落实差别化交通管理措施。中心城区执行燃油机动车工作日限行措施期内,新能源汽车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引导、鼓励消费者选择使用新能源汽车出行,强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建立新能源汽车道路通行分类管理制度,准许新能源汽车在中心城区道路设置的公交专用车道内通行。加快完善和升级改造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为新能源汽车的便利通行提供良好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支持发展新能源共享汽车模式。引进和培育新能源共享汽车运营企业,新能源共享汽车平台应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的车辆。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设新能源共享汽车平台,积极参与新能源共享汽车模式建设。县区政府应制定出台新能源汽车租赁营运优惠政策,支持发展新能源共享汽车模式。(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智能化服务水平。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信息智能化服务平台。鼓励各类主体依托平台开展充电导航、故障报修、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综合一体化服务,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智能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中国移动驻马店分公司、中国联通驻马店分公司、中国电信驻马店分公司)

五、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

(九)切实保障充电设施建设用地。鼓励现有停车场(位)建设充电设施。政府供应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处理充电设施使用土地的产权关系。严格充电站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管理。严格充电站用地改变用途管理,确需改变用途的,应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带头建设充电设施。强力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现有停车场加快改造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最大限度满足用户充电需求。(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加快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全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原则上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现有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建设完善充电设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二)推动条件成熟的农村地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充电桩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在资源禀赋较好、经济基础较强、人员密集的中心乡镇和村委会、村公共场所规划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动释放农村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新能源汽车覆盖农村市场,引导农村消费结构加快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三)推动新能源汽车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停车场要合理布设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城区道路要合理施划一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停车泊位,并设立新能源汽车停车位提示牌,引导提示非新能源车辆不得占用。(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四)加快推进城市物流分拨中心建设。加快在中心城区高速公路和主要公路入城出口附近规划建设物流分拨中心,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设施,提高物流分拨服务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大力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式发展

(十五)加快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打造驻马店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抢抓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提升思想认识,转变工作观念,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一批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落户我市,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全产业链体系,构建“整车+配套”的产业发展格局,打造集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和关键零部件生产于一体的特色新能源汽车和零部件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招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六)引进培育新能源整车生产骨干企业。依托银泰新能源、金龙沃诚等企业,重点发展纯电动清扫车、多功能抑尘车、自装卸垃圾车、无人驾驶机器人清扫车等环卫系列专用车,支持其发展壮大;依托中集华骏、广大鸿远、大力天骏等企业,重点发展新能源的渣土车、厢式运输车、冷藏车、快递车等物流系列专用车。大力引进培育新能源整车生产骨干企业,增加功能品种,提升产品质量,创出品牌特色,扩大市场份额,推进新能源专用车、乘用车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驿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推动产业集群式发展。加快河南鹏辉与有关汽车生产企业深度合作,着力引进相关配套企业,完善产业链,补齐发展短板。支持昊华骏化利用氢能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氢燃料电池研发。引导中集华骏、恒久机械等我市现有汽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与省内外新能源汽车企业广泛开展对接合作。加快与北京中讯四方项目洽谈,利用其在芯片和传感器等技术方面的优势,加快引进和培育车载终端、车载芯片、无线通信设备、智能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企业及系统集成供应商。引进人工智能、互联网、信息通信等企业与车企深度融合,形成一批网联汽车零部件和自动驾驶系统解决方案优势企业,强力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向中高端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式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招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八)加大技术研发支持力度。现有创新类资金优先向新能源汽车项目倾斜,对相关企业申请的国家项目,按政策优先安排地方配套。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研发中心、实验室、试验场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高新能源汽车技术装备水平。有关政策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驻马店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8〕81号)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九)加大企业开发新产品的资金支持力度。对驻马店行政区域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车型,自进入国家推荐目录起一年内销售不低于1000辆、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按照省奖励资金的30%给予新产品研发推广一次性奖励,单个车型本年度内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本年度内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由汽车生产地受益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推进新能源汽车无人驾驶试验示范等智能化发展。培育发展智能网联汽车,组建由5G运营商、骨干互联网企业、优势整车企业、智能驾驶技术研发机构等构成的无人驾驶试验示范平台,打造集技术研发、道路测试、示范运行、赛事举办等一体化的智能网联汽车试验示范基地;启动封闭测试场、开放道路测试区、综合试验示范区、科技研发机构等规划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中国移动驻马店分公司、中国联通驻马店分公司、中国电信驻马店分公司)

(二十一)引导低速电动车企业规范发展。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要求,引导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规范发展、提升发展,适时调整产品结构,实现产品升级,达到规模化生产水平,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道路。(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驿城区、汝南县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二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驻马店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协同配合,强化指导监督,形成工作合力,统筹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集群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集群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政策支持,主动开展对接招商,争取一批重点项目尽快落地。

(二十三)营造新能源汽车行业良好的融资环境。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情况,适时设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整车、零部件项目建设,加快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的引进和发展。统筹现有产业发展类基金,引导金融机构、民间资本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和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支持县区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形成完善的资金投入政策体系,营造新能源汽车行业良好的融资环境。(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四)健全完善多层次人才培养机制。一是依托黄淮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高职院校,鼓励开设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维修等相关专业,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二是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加强与市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对接,建立“定向输送”模式,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做好充足的人才资源储备;三是以驻马店职教园区为基础,加强技术工人的培训,培养更多的技术能手,着力打造“工匠精神”,加快形成一大批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黄淮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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