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  信息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110 投稿:zHM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19

驻政办〔201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驻马店市小微企业新升规模以上企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3日


驻马店市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

规模以上企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20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8〕128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推进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实施产业强市、打造产业发达之城的工作部署,引导、鼓励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全省小微企业新升规模以上企业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支持一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主业突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成长性强的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到2018年底,力争完成小微企业新升规模以上企业150家以上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力争累计完成小微企业新升规模以上企业450家以上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小升规”企业遴选工作

各县(区)要对本地区小微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结合各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划分标准,明确重点培育范围,每年3月底前遴选出重点培育对象报送市工信委、市统计局。

1.规模以上企业划分标准

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住宿业:星级企业或旅游饭店。

餐饮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2.重点培育范围

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300-500万元的小微企业。

住宿业:还未获得星级的住宿业。

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200万元的小微企业。

服务业:年主营业务收入700-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

(二)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

建立市、县(区)两级“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各县(区)每年摸排遴选出重点培育对象入选市、县(区)“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各县(区)要建立“小升规”企业组织协调工作机制,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升级。对新上规模的小微企业,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奖励措施。

(三)加强企业监测和入库统计

按照“应入尽入,应出尽出”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条件,通过企业申报、统计部门审核,将达到上规条件的企业及时调整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库,纳入规上企业统计范围,努力做到应统尽统;对关停倒闭的企业,经统计部门审核,及时退出“小升规”企业库。同时也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则和企业成长规律,防止出现“拔苗助长”,使我市小微企业“小升规”工作积极、健康、协调推进。

(四)实施分类指导服务

对符合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创新性强、发展前景广阔的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和高技术服务型小微企业,加强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培育扶持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年营业收入实际已经达到规上企业标准但没有纳入规模企业的小微企业,加强引导和规范,指导督促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低、小、散、弱”以及存在安全隐患、污染较大的小微企业,通过整治和淘汰,改造提升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各县(区)每年对本辖区“小升规”工作进行总结,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本年度“小升规”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到驻马店市“小升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措施

(一)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1.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创新。鼓励企业引进研发团队,建立研发中心。全面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政策,支持和引导“小升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后的新升规模以上企业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升规”企业的研发创新符合《关于加快产业强市建设的政策意见》(驻发〔2018〕7号)中有关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2.加快企业技术升级改造。鼓励“小升规”企业以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为目标,加快技术改造,重点支持其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积极争取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小升规”企业技术改造符合《关于加快产业强市建设的政策意见》(驻发〔2018〕7号)中有关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

3.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把握智能制造趋势,鼓励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小升规”企业以云计算技术和平台为支撑,以平台系统、业务应用、设备和产品“上云”为途径,以两化融合对标贯标为抓手,鼓励企业普及应用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实施以“设备换芯”“机器换人”、“生产换线”为重点的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推动制造过程各环节动态优化,实现“减员、增效、提质、安全”的目标。推动关键生产环节工艺数据自动采集,实现基于模型的先进控制和在线优化。

4.推动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市级设立的现代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向“小升规”企业倾斜,支持企业创新创业、转型升级。对创新型小微企业上档升级、成为规模以上企业,获得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支持的,所在县(区)按上级基金支持总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二)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搭建融资服务平台。积极为“小升规”企业搭建银企、金企融资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企业的对接合作,加强对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小微企业,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2.充分发挥还贷应急周转资金作用。市、县(区)还贷应急周转资金要重点支持“小升规”企业。

3.强化融资担保服务。加强和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性建设和市场化改制,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主动为“小升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健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积极争取省、市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工信委)

(三)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已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深入落实“营改增”全面扩围等结构性减税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正的税收环境。

2.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小升规”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依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可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扶持。

4.进一步扩大针对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收、免收范围。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对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有明确收费区间的一律按最低限收取,无明确收费区间的一律减半收取;对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四)助推企业开拓市场

积极组织“小升规”企业参加境内外交流合作和参展,鼓励其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每年组团参加中博会或APEC技展会,我市的展位优先提供给“小升规”企业,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境内(不含本市)展会的展位费给予补贴,每个企业申报展位不超过2个,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补贴资金由所在县(区)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五)加大经营管理人才培养

制定全市企业高管人才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实施走出去、请进来、开展精准化培训等措施,为“小升规”企业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企业家素质。鼓励企业家走出去参加国内外知名高校业务培训、交流合作、项目对接等,通过“充电”解决企业自身发展问题,促进企业做优做强,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聘请国内知名专家、行业专家来我市专题授课,开办“驻马店产业强市大讲堂”、“天中商坛”,使企业家开阔视野,更新观念。关注新生代企业家成长,帮助新生代企业家解决创业、融资、法律、人才等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新生代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驾驭企业能力。加强经费保障,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用于企业家的培训,将企业家教育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工商联、市财政局)

(六)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

1.畅通企业服务渠道。深入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千名干部帮千企”、“惠企政策宣传服务”等活动、24小时收集问题、实施领导分包企业制度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畅通服务企业渠道,为“小升规”企业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听取企业诉求,为企业提供 “保姆式”服务。

2.完善企业问题办理机制。实施台账管理,对各县(区)、各级服务企业各成员单位、首席服务员等收集到的企业反映的问题,实施收集、交办、督办、反馈制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责任单位:市服务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小升规”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驻马店市“小升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小升规”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小升规”工作的牵头部门,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各县(区)政府作为本辖区开展“小升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小升规”工作对我市产业强市建设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研究制定落实“小升规”工作的具体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小升规”工作定期回访制度,跟踪记录企业转型升级前后成长过程,分析解决企业转型升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树立一批“小升规”企业的先进典型,增强“小升规”企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驻马店市“小升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互通情况、数据共享。各级统计部门指导“小升规”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上规条件和操作流程,对符合上规条件的企业依法列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协助统计部门做好“小升规”企业的入库统计工作。市统计、工信部门每年联合公布上年度全市首次上规模的小微企业名单。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扶持“小升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强化考核,推动落实。建立“小升规”工作考核机制,将“小升规”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区) “兴工强市”考核范围,确保任务落实。对“小升规”工作落实情况较好的县(区)、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小升规”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顶部 打印 关闭
上一条: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下一条: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电池产业链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主办单位:驻马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526号广安大厦 | 联系电话:0396-2912989

邮 编:463000 | 邮 箱:zmdgxj 163.com

ICP备案:豫ICP备17048795号-2| 网站标识码:4117000032

豫公网安备 411700024117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