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  信息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164 投稿:zHM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10

驻政办〔2018〕1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7日

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民间有效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暨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全面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助推企业高质量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能力和水平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企业、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精准施策、重点突破,持续推进、务求实效,努力营造高效、便捷、干净、低成本的营商环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和潜力,助推驻马店高质量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规范中介服务,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加强校企合作,破除企业发展瓶颈。四是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对待政商关系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五是严肃行政执法纪律,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权力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工作内容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各项重点任务,进一步精简行政职权事项,将市级部分经济管理权限赋予市产业集聚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各类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探索设立行政审批局,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对企业开办、纳税、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等事项,进一步精简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间。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持续开展跟踪评估,加强指导培训,确保基层接得住、办得好。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和规范权责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等。全面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审批服务模式。

牵头部门:市编办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大力推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归集”工作模式,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扎实推进“照后减证”,着力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在名称核准、经营范围登记、住所(经营场所)限制和行业管理等方面加强制度供给,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为创业创新留出充足空间。简化企业注销流程,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对个体工商户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责任单位:市编办、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综合监管服务水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总结推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建立涉企检查备案制度,规范对民营企业执法行为,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整合企业信用信息,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联合奖惩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

(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以及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办理程序,优化纳税服务,确保企业应享尽享各项优惠政策。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收费和各类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管理。清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缴费,严禁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企业违规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严厉打击各种涉企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五)创新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方式。全面落实《驻马店市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方案(试行)》(驻政文〔2018〕26号),禁止设置限制性的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和领域,享受同等的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建立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支持民营企业通过组建联合体、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设立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投资规模大、运营期限长、工程技术复杂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制定落实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具体方案,切实解决民办机构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政府补贴、科研、职称评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挖掘社会服务领域投资潜力。稳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股权收购、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

(六)推动民间资本有序参与PPP项目。建立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积极推行“多评合一、统一评审”工作模式,提高审查审批效率。适时选择回报机制明确、运营收益潜力大、前期工作成熟的优质PPP项目,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向民营企业推介,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重点向民营企业推介以使用者付费为主的特许经营类项目,审慎推介政府付费类PPP项目,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合理设定社会资本方选择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运营经验丰富、商业运作水平高、创新创造能力强的民营企业。选择条件明确、商业模式清晰、现金流稳定的优质存量资产,采用转让项目经营权、收费权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回收资金主要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实现投资良性循环。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新版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在线运行,配合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的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工作。加快与各部门各市县行政审批系统、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的对接融合,实行统一代码、统一身份认证、业务协同办理,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让企业“最多跑一次”。探索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容缺办理”、“区域评价”等专项改革,简化优化关键环节审批程序。建立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满足中介服务需求,加强中介服务信用监管。严格贯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制度,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投资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

(八)积极探索开展信用融资服务。支持征信服务机构与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等合作,归集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大数据,构建小微企业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整合共享税收、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环保等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大数据,推动“银税互动”受惠企业由纳税信用A级拓展至B级,依法依规加大“税易贷”“税融通”“税银通”等信用贷款投放力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驻马店银监分局

(九)推广收益权质押融资。认真落实全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三年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稳步扩大对小微企业融资规模。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模式,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以合同收益为担保扩大对供应商企业融资。推广“专利贷”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运用好省、市专利权质押融资有关奖补政策,加快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股权化、证券化工作,支持更多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营企业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授信管理和服务流程,探索开展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收益权质押融资业务。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驻马店银监分局

(十)加强创新创业融资支持。积极推动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产业投资、民营经济产业发展等各类基金,扩大对种子期、初创期民营企业的股权投资,助推我市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认真落实实施全省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引导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双创”企业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加快发展科技保险,鼓励保险公司针对科技创新企业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各环节风险,提供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在内的一揽子保险保障。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驻马店银监分局

(十一)健全融资协调服务机制。建立政银企合作长效机制,分区域、分领域、分行业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专项融资对接活动。完善担保体系建设,健全政银担三方合作模式,持续提升融资服务能力。完善续贷过桥资金池、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制度,满足民营企业“短快急频”的贷款周转需求。充分发挥债委会作用,加强银企互动,通过收回再贷、展期续贷、债务重组等方式支持有市场、有前景、守信用的暂时困难民营企业脱困发展。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符合实施条件的民营企业探索开展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充分发挥保险的融资增信功能,推广小微企业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产品。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驻马店银监分局

(十二)大力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充实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库,筛选市场前景好、技术先进的不同规模层次的民营企业分别纳入省、市两级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库,开展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境内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对暂不具备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大新三板和四板上市、挂牌培育力度,增强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及规范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大债券融资力度,引导不同层次的民营企业灵活选择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驻马店银监分局

(十三)降低企业要素成本。贯彻落实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进一步降低企业电费负担。积极争取试点项目进入全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范围。全面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在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前提下,整合、盘活产业集聚区低效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支持工业节水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对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积极争取省级补助。支持铁路运输企业与产业集聚区开展合作,减少中间环节,压缩运输时间,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规范担保、评估、登记等中介机构收费,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开展对商业银行系统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市驻马店银监分局、驻马店市车务段

(十四)提升人才发展精细服务水平。创新柔性招才引智机制,深入贯彻落实《驻马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短缺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实施细则(试行)》(驻发﹝2017﹞28号)文件精神。落实吸引、留住、激发人才的政策措施,为高层次人才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一批创新引领型人才和团队。引导民营企业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育技术型人才、高级蓝领,开辟跨境电子商务、共享经济、大数据、云计算等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高精尖缺”人才引进专门通道。进一步强化技术技能人才校企联合培养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继续教育、技能培训等服务,缓解人才结构性矛盾。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住建局

(十五)强化企业经营法治保障。加强涉及企业经营方面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推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建立商事调解中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严格落实产权保护政策,补齐产权制度建设短板,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十六)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营造尊重、鼓励、保护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激发企业家创业创新活力和创业动力。实施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工程,每年选派20名行业领军型企业家赴境外参加考察学习、200名优秀企业家分批赴国内知名高校参加系统培训,依托黄淮学院,成立“企业家学院”,每年选送300名成长型企业家进行培训,围绕新生代企业家成长,有针对性地组织新生代企业家到国内外高校开展集中培训。实施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分类建立重点培育清单和扶持政策,到2020年实现2000户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450家以上小微企业新升级为规上企业、新晋2至3家上市公司。搭建企业家与政府之间的交流平台,依托驻马店企业服务网、服务电子邮箱、服务手机APP、企业服务微信群等政企沟通服务平台,提供24小时的政企即时互动交流服务,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共谋发展,带动新生代企业家创业创新。在驻马店日报和广播电视台开辟优秀企业家风采栏目,利用市会展中心、市博物馆、市群艺馆、市群艺馆东门“光影长廊”等场所,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正面宣传,建立企业家荣誉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企业转型发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企业家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给予表彰。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十七)提升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开展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普惠性研发补助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对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宣传和服务力度,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加速民营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进程,对被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补,促进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培育入围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实施大中型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工程,建设一批创新引领型平台和机构,积极引导民营企业争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国家、省级创新平台,对新认定为省级研发中心给予每个1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给予每个3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为院士工作站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民营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进行精准对接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对当年获批的省级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发挥出各个企业的优势,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创新动力。打造一批创新引领型民营企业,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对接知名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多要素、多样化的产学研合作。引导民营企业建设一批资源共享程度高、产业整合能力强、孵化服务质量好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对已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按照上年度提供服务数量、效果等量化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给予一定运行经费补助。引导各类科研平台向民营企业开放检验检测等创新服务资源,加快实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全面开放,提高科技资源为民营企业的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工信委

(十八)推进民间投资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实施《驻马店市2018年转型发展攻坚工作方案》(驻转型攻坚办〔2018〕4号),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省重点产业转型发展专项方案。引导民营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和技术改造,培育3个省级智能工厂、8个智能车间,推动20家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力争培育创建2家绿色工厂、推动绿色园区,启动全市5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完成不低于400家,技术改造投资不低于180亿元。发挥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培育省级农业科技园区1个,总数达到4个,推进我市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转变。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多元化农业投资,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建设,支持农业“互联网+”“旅游+”“生态+”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引导民营企业瞄准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开展对标达标专项行动,推动质量提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

(十九)完善政策协调机制。加强纵向精准对接和横向协调配合,科学审慎研判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合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稳定民营企业投资预期,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建立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跟踪问效机制,全面梳理国家和省已出台的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检查落实情况,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二十)健全投资服务体系。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和推送制度,利用实体政务大厅、驻马店市政务服务网、“信用驻马店”、移动客户端、服务热线等载体平台,及时准确发布政策信息,科学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围绕经济运行态势和宏观政策取向,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主动解疑释惑,帮助民营企业准确把握政策意图。健全民营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及时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困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二十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7〕95号)文件精神,探索建立政务信用承诺制度,将各级政府部门践诺情况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落实政府招商引资法规规章,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避免恶性竞争。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严禁“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对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或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持续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加大对拒不履行政府所作合法合规承诺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十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探索建立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坚持“亲”不逾矩、“清”不疏远,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在研究制定涉企法规政策时,注重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充分吸纳民营企业的合理建议。深入开展企业周边环境专项治理,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严厉打击强搅工程、恶意敲诈、恶意竞争等行为,保障市场公平和企业经营。开展营商环境示范创建活动,加大对典型经验案例的宣传推广力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监察委、市工商联、市工信委

四、工作步骤

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共分为宣传动员、自检自查、整改提升和总结推广四个阶段,坚持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培育典型、树立标准、复制推广同步进行、贯穿始终,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

各牵头部门要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落实,并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各县区、各责任部门也要集中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确保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通过门户网站等传播平台,对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专项行动的整治内容和行动步骤进行详细解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检自查阶段(2019年1月1日至2月28日)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自检自查力度,采取自己找、互相帮、群众提、企业点等多种手段和途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和不足,形成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整改提升阶段(2019年3月1日至4月30日)

结合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该整改的整改,该清理的清理,该帮扶的帮扶,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台账,切实做到每个问题都有记载、每个问题都有措施、每个问题都必须整改到位。对整改问题要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加快形成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四)总结推广阶段(2019年5月1日至5月31日)

认真梳理总结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经验。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果,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在全市进行推广;对效果显著,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得力,群众反映良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是实现驻马店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要破障碍、去烦苛、筑坦途,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各县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具体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任务在执行中不落空、不变通、不走样。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合作意识和大局意识,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切实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求,积极完成好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抓总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各责任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主动作为,勇于担责,形成整体合力。

(三)加强监督、强化检查。各督查、监督、执纪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巡回督查、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分批次、分地区、分行业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间断、不定期、不打招呼检查督导,保持监督检查的高压态势。

(四)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由企业和群众对营商环境进行测评的制度,形成营商环境优劣、部门工作到位程度由企业和群众说了算,倒逼部门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氛围。对于专项行动工作中形成的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狠抓落实,实行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巩固行动成果。

 

顶部 打印 关闭
上一条:企业运行科(企业服务办公室)下一条: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

主办单位:驻马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526号广安大厦 | 联系电话:0396-2912989

邮 编:463000 | 邮 箱:zmdgxj 163.com

ICP备案:豫ICP备17048795号-2| 网站标识码:4117000032

豫公网安备 411700024117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