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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工信[2021]1号关于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2150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3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市中心医院、中医院:

为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高市县(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应对能力,按照《关于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豫工信防疫〔2021〕1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基层疫情防控重要医疗物资保障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随着春节临近,外出务工、就学人员大量回乡,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成为“内防扩散”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物资保障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警惕心态,把问题想在前、把工作做在前,慎终如始坚决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为全市打赢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履职尽责,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物资保障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按照“保一线、保重点”的原则,科学合理的优化和配置防疫物资资源。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县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体系。建议各级物资保障部门充分利用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补助和财政配套资金,在定点医院储备30天满负荷运转所需防控物资的基础上,增加核酸检测试剂、治疗药品等医疗物资10—20天的用量储备,筑牢基层和农村疫情防线。

(二)提高物资保障能力。各级政府物资保障部门要及时掌握本辖区重点部位和重要场所疫情防控应急需求和医疗救治需求,加强与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之间的联系,构筑快捷保供渠道,做好充分准备,增强散发、偶发疫情的物资保障能力。在发生重大疫情,确需进行跨地区物资调配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进行统筹调配。

(三)督促定点医院落实防控物资储备。了解掌握本级定点医院医用物资的动态储备情况,督促其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储备30天满负荷运转所需防控物资。

(四)针对农村地区疫情发生特点制定防控物资供给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畅通疫情防控物资运输通道,科学配备个人防护物资,增强县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阻断疫情传播途径。

三、恢复应急状态信息报送制度

按照省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要求,各级政府物资保障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于1月29日前将物资保障工作人员名单发送至邮箱。各级政府物资保障部门收集整理物资保障相关工作形成周工作报告,自1月29日起每周五中午12时前报送,发生紧急事件时应当日报告。

系 人:刘 泳

联系方式:2939677

箱:zmdspgyb@163.com


附件: 1.物资保障工作人员名单

2.周工作报告提纲


20211月21日

附件1


物资保障工作人员名单


姓名

单位职务

电话

备注

负责人

联络人
















附件2


周工作报告提纲


一、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产能、产量、销量、库存等情况


二、定点医院防护物资库存情况(定点医院报告此项内容)


三、本级储备物资调拨、库存情况


四、物资保障相关工作动态


五、其他需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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