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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驻马店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16 17:05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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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文件起草程序,我局于2025826日至2025926日对《驻马店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组织了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一)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有关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926日,共收到4个部门意见和建议15条,各县区政府及管委会、社会意见和建议2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一)驻马店市财政局提出意见和建议10条,采纳10条。意见为:

1、建议删除意见稿第一部分一、设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设立市县两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县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理由:《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5108号)第五条规定:不得在政策性文件或工作会议中对设立专项资金事项作出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2216号)第五条明确:各部门代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或起草规范性文件,涉及财政支出事项的,对未经法定程序列入预算的支出事项,不得列明具体金额。”-已采纳。

2、意见稿第二部分二、打造优质企业发展梯队2培育百十亿级龙头企业对于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建议修改为:对于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40万元奖励。理由:《驻马店市制造业头雁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1—2025)》(驻政办〔20227号)明确: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的战略性新型产业头雁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的企业集团(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的资金奖励。建议支持金额与现有政策保持一致。-已采纳。

3、意见稿第二部分二、打造优质企业发展梯队4培育头雁企业对获评省级制造业头雁企业的,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只享受一次。建议修改为:支持符合条件的头雁企业申报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其他专项资金等。鼓励头雁企业申报国家级各类奖补资金。理由:《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20251号)(以下简称豫财企〔20251号文)对头雁企业有明确的支持措施: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7大新兴产业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的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装备、汽车、轻纺、食品等8大传统产业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奖励;期间,每上一个100亿元台阶,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同时《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2—2025年)》(豫政办〔202246号)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头雁企业申报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其他专项资金等。鼓励头雁企业申报国家级各类奖补资金。目前市级财政十分困难,保三保压力大,无更多财力进行补助,建议积极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等上级奖补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已采纳。

4、意见稿第二部分二、打造优质企业发展梯队5培育单项冠军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建议修改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理由:目前市级财政十分困难,保三保压力大,无更多财力进行补助,建议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由受益财政自行承担。-已采纳。

5、建议删除意见稿第四部分四、加大企业金融支持力度10实施制造业贷款贴息支持。对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制造业企业,年度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支出不低于500万元的,受益财政按照1.5个百分点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年度贴息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贴息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国家、省级贴息的企业不再重复补贴。理由:豫财企〔20251号文提出实施制造业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对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制造业企业,年度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含配套软件)支出不低于500万元的,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其中,对未获得中央财政贴息的,省财政按照1.5个百分点给予贴息;对获得中央财政贴息的,在此基础上省财政按照1个百分点给予贴息;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目前市县(区)财政十分困难,保三保压力大,建议暂不出台新的奖励政策,支持企业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已采纳。

6、意见稿第五部分五、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建设12加快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建议修改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理由:目前市级财政十分困难,保三保压力大,无更多财力进行补助,建议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由受益财政自行承担。-已采纳。

7、建议删除意见稿第五部分五、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建设13加强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支持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受益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理由:豫财企〔20251号文中对国家及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有明确的奖补措施:对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销售额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销售额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国家首批次材料产品,按销售额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首批次材料产品,按销售额5%给予奖励,单项产品产品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按销售额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目前市县(区)财政十分困难,保三保压力大,对奖补资金进行配套难度很大,建议暂不出台新的奖励政策,支持企业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已采纳。

8、意见稿第五部分五、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建设13加强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受益财政按照研发仪器设备及软件投入不超过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建议修改为: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受益财政按照研发仪器设备及软件投入不超过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受益财政分别奖补50万元和30万元。理由:关于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项目,驻政办〔202257号文有明确的奖励措施,建议与该政策保持一致。-已采纳。

9、建议删除意见稿第五部分五、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建设15支持创建示范基地对国家、省认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市级财政分别给予县区100万元、50万元奖励。成功创建省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市级财政给予县区50万元奖励。理由:国家及省级层面暂无相关奖励政策,且目前市级财政十分困难,保三保压力大,无更多财力进行补助。-已采纳。

10、意见稿第六部分六、支持企业降本增效16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建议修改为:落实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政策。理由:《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对以上两个优惠政策作出了规定,该公告执行至20271231日。由于我市没有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权限,建议修改为落实相关政策。-已采纳。

(二)驻马店市科技局提出意见和建议2条,采纳1条,部分采纳1条。意见为:

1、第五条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建设,第12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中,鼓励产业链企业积极开放创新链,开展揭榜挂帅等形式的协同创新,合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该句内容是项目方面的工作,与平台关系不大,建议删除,并在责任单位中去除市科技局。-部分采纳:删除“鼓励产业链企业积极开放创新链,开展‘揭榜挂帅’等形式的协同创新,合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一句,但技术创新中心由科技部门负责,责任单位中保留市科技局。

2、第五条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建设,第13加强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器、众创空间为科技局职责范围,企业技术中心为发改委职责范围,建议将责任单位改成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已采纳。

(三)驻马店市政府办公室(金融)提出意见和建议2条,采纳2条。意见为:

1、第11加大金融支持制造业力度中,建议将鼓励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科技及知识产权保险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修改为:鼓励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原因:知识产权保险为保障用途,不具备融资功能,建议删去。-已采纳。

2、第11项,建议责任单位增加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驻马店市分行、驻马店金融监管分局。原因: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工作涉及人行、金监部门,知识产权质押及融资业务涉及市场监管部门,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为发改部门职责。-已采纳。

(四)驻马店市供电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1条,采纳1条。意见为:

删除第11页“适度扩大外电规模”;理由:外电一般为省外输入,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筹。-已采纳。

(五)驻马店市上蔡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1条,采纳1条。意见为:

20建设面向中小微企业只租不售的工业保障房’”,建议适当拓宽房源渠道,描述为建设或筹集面向中小微企业只租不售的工业保障房’”,增强政策灵活性、预见性,努力取得最大政策效应。-已采纳。

(六)驻马店市高新区管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1条,采纳1条。意见为:

文件第六条支持企业降本增效中第18.强化土地供给保障服务中积极探索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允许物流仓储用地和一类工业用地合理转换。描述不合规。建议引用《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52号)第二条第(十一)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和空间分层使用。鼓励各地综合考虑用途管制、业态融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因素,探索混合产业用地复合利用,引导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公共服务等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布置、空间设施共享。-已采纳。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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