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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产业链“链长制”的模糊认识
浏览次数:187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7


  “链长制”是由“链长”和“链主”组成,以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为目标的政府经济治理模式创新。其中,“链长”是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或行业协会负责人担任,统筹内外部资源,聚焦产业链薄弱环节,将点状的企业整合成链状的产业生态;“链主”是由产业链中的地方龙头企业依照市场规律自发形成,龙头企业可以利用自身资本、技术及品牌优势,在关键领域节点中率先建立地方标准,带动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换言之,“链长制”有助于强化产业链中的薄弱环节与主体责任、促进产业集聚与区域协同发展,是破解资源配置低效率、要素流动不畅通等产业链发展难题的制度创新,也是促进“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实践探索。

  2019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提出产业链“链长制”。截至目前,全国大多数省份都已经实施了“链长制”或者出台了与“链长制”相关的政策。应积极总结各地“链长制”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深化对“链长制”的认知,避免错误认知可能引致的强化产业规制、地方保护主义、重复建设、过度竞争、抑制市场活力等问题。

  一、“链长制”并非“政府包办”产业发展模式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是“链长制”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链长制”的本质是强化责任、优化服务,而不是增加权力、越位干预。因此,正确认识“链长制”中政府与市场的权责边界是关键,其中明确“链长”的权力边界尤为迫切。在“链长制”中,“链长”及当地政府通过实地调研,立足当地区位优势、经济基础、产业特色,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并构建合理产业链结构是其首要职责。“链长”及地方政府在放松管制、精简审批的同时,还要依托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强化中后期监管,联合社会组织共同发挥作用,为产业链中的企业搭建良性发展、公平竞争的平台,让市场选择合适的企业,让“链主”发挥产业链主导作用,提升产业链的自我发展、自我治理能力。此外,“链长”要主动作为,准确把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创新、人才等经营困难,通过信贷政策、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举措为产业链发展完善提供强力支撑。因此,“链长”应该是产业链发展的“服务员”“裁判员”“联络员”。

  二、“链长制”并非“各自为政”“画地为牢”

  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是“链长制”的战略目标。当前,受到内外部复杂环境影响,各地商贸产业结构以及产业链物流等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出于规避风险、复苏经济的需要,各地政府都偏向于优先将资源流向本土企业,振兴本地经济。然而,产业链上下游包含众多企业主体,不同商品的产地、加工地、销售地往往跨越多个地区。如果“链长”及地方政府只着眼于本地企业,只考虑本地的区域小市场、小循环,甚至不惜强化区域壁垒、行政壁垒,则会导致更加严重的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这样,不但违背了“链长制”的初衷,而且不利于产业链的拓宽与延长,更不利于其长久发展。

  因此,“链长”及地方政府应该树立“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和发展意识,通过不同层次、不同地区“链长”之间的沟通协作,统筹本地产业链与区域产业链、国内产业链与国际产业链,从点到线、从线到网,带动本地与区域互动,推进产业现代化的治理与产业链的升级发展。因此,“链长”应具备区域一体化思维和全球化开放视野,努力成为区域产业发展的“协调员”“谈判员”“调解员”。

  三、“链长制”并非只聚焦于高精尖产业链

  延链、补链、强链是“链长制”应然性的价值追求,也应该成为“链长”开展工作的重要内容。当前,中下游的加工组装环节和中低端制造领域依旧在我国的产业链结构当中占很大比例,但数量的占比并不代表中下游基础产业是“链长制”的重点任务所在。从实践来看,各地“链长制”主要聚焦于上游产业,致力于改善“缺芯”“少核”“弱基”等“卡脖子”问题,因此,智能装备、先进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等高精尖产业链推行“链长制”的占比较高。然而,由于资源禀赋差异,各地应该发挥自身的禀赋优势,在立足中下游基础产业发展的同时,聚焦关键科技、核心零部件等产业链上游企业,将工作重点放在补齐产业链上游企业的短板上,扭转在核心技术上受制于人的局面,实现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换言之,推行“链长制”应该遵循事物的普遍发展规律,“链长”要因地制宜,努力推动产业升级、新旧动能转换,但同时要避免好高骛远。因此,“链长”应该是产业升级和企业提质的“倡导者”“支持者”“推动者”。

  四、“链长制”并非只聚焦于中短期业绩提升

  保产业链稳定、促产业链升级分别是“链长制”的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在当前经济复苏的关键时期,产业链“链长制”的短期目标是保护产业链,修复由于复杂内外部因素导致的部分产业链割裂问题,巩固并推进产业链健康发展。但是,“链长制”的工作定位并非只是短期碎片化的应急策略,更多是为了能够长期提升产业生产基础、协同水平和创新能力,从而提高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并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的重要指示。鉴于此,“链长制”所要规划部署的应是长期、深度、统筹、全面的发展策略,在补齐当前产业链短板、维护产业链安全的同时,聚焦于长期推动产业链优化升级、确保产业可持续发展。因此,“链长”应该是产业链短期发展的“救火员”、长期发展的“瞭望员”。

  未来应该如何深化对“链长制”的正确认识呢?一方面,各地政府、行业协会、高校及科研单位应该加强对“链长制”实践经验和教训的总结提炼,找出“链长制”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加强对“链长制”典型成功案例的宣传推广,为各地“链长制”实施提供镜鉴。此外,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各地及行业企业加强机制探索,学术界加强理论制度研究。

  总体而言,“链长制”是建立健全产业链生态体系、助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本土化制度创新,是稳定经济发展、促进区域一体化的经济治理尝试,也是构建自主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的重要探索。当前,“链长制”还处于探索阶段,持续深化对“链长制”的正确认识才是充分发挥制度优势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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