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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节〔2023〕13号)
浏览次数:322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19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噪声污染控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省建筑施工设备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34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开展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聚焦建筑施工噪声产生源头,分批分次遴选噪声检测技术相对成熟、噪声较小的施工设备,加快低噪声施工设备的研发和应用推广,引导施工设备技术进步,不断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减少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干扰。

  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范围为土方机械,具体包括压路机(振动、振荡)、压路机(非振动、非振荡)、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装载机、轮胎式挖掘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

  申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或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产品应为国内销售使用的施工设备;

  (三)建立施工设备噪声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申报产品噪声值优于国家标准《土方机械 噪声限值》(GB 16710-2010)要求。

  (一)申报。请各地市工信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施工设备生产企业,在申报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详见附件1)。

  (二)初审。请各地市工信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书进行汇总、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于2023年2月14日前,将企业申报书以及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等材料通过平台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三)复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复审,遴选确定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名单。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王复军 0371-65509820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李江 0371-66309588

  附件:1. 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

            2. 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汇总表

  202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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