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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申报工作开始
浏览次数:142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06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33号)要求,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第一季度全省经济实现“开门红”,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统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申报工作。

一、奖补范围

2024年2月5日至2月24日保持连续生产(日均用电量不低于2023年日均用电量的7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奖补标准

(一)政策标准

2024年1月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5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数据来源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市级统计部门按照经济普查确定的2023年度在库企业名单提供。

2.电网直供的企业用电量数据由各地电力部门审核提供;非电网直供的企业用电量数据由其转供电主体盖章认定,同时提供相关电费往来票据由转供电主体提供电力户号经电力部门审核确认。非工业生产用电不统计在内。

3.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以2024年1月份实际缴费人数为准,2月底前补缴人员可计算入人数;集团子公司参保人员在集团总部的,需集团总部审核盖章、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

(三)限制条件

各地对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企业,不列入奖补名单(可通过“信用河南”查询,并保存查询结果)。

三、工作流程

各地统计部门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及企业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于2月7日前推送给当地电力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地电力部门匹配企业用电户号,无法匹配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企业确认用电户号;各地电力部门根据企业用电户号于3月1日前推送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法直接筛选的,将企业名称、用电户号、电力用户名称、用电性质、用电量等信息一并推送;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配合做好特殊情况现场核查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当地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金额,并核查失信惩戒情况,

经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31日前将汇总表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补贴发放

此项奖补采取“免申即享”方式,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到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部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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