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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2年度绿色低碳发展标志性项目的通知(豫工信办节〔2023〕21号)
浏览次数:227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27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按照《河南省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豫政办〔2023〕6号)工作安排,现面向全省遴选2022年度绿色低碳发展标志性项目,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面向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食品加工制造、机械等传统优势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医药、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和氢能与储能、量子信息、类脑智能、前沿新材料、碳捕集与封存等未来产业,遴选一批生产工艺深度脱碳、二氧化碳回收循环利用、绿色微电网、分布式光伏、储能、区域综合能源升级改造、装备大型化改造等节能降碳研发示范及新兴技术、模式应用案例项目,充分发挥标志性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动企业绿色化改造。

  二、遴选条件

  (一)企业在省内依法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已建成验收,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新建项目产能置换等)手续完整,符合规定。

  (三)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投产后单位产品能耗应不超过《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中列出的指标,或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国家标准中的先进值。

  (四)项目建设单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申报日相应网站公示文件为准)。

  三、相关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独立填写2022年度河南省绿色低碳发展标志性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2份(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审批、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等验收手续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纸质材料胶装成册)。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纸质推荐文件(含附件1)一式两份(电子版同步),于2月24日(周五)前报送至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发送至hngxtjn@163.com邮箱。

  电话:0371-65507661

  附件:1.2022年度河南省绿色低碳发展标志性项目汇总表 

             2. 2022年度河南省绿色低碳发展标志性项目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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